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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孕妇的分娩方式

时间:2011-03-25 15:50来源:河北健康网 作者:河北健康网 点击:
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

  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绪稳定,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宜食用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维生素的食物,并适当低盐。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者,可适当补充滋补养品。中期妊娠后,卧床休息应取左侧卧位,定期到医院检查血压,化验小便尤为重要。如出现血压增高,水肿严重,应及时用降压药,利尿药物。合并感染时,抗生素应选用对肾脏无毒副作用的药物。如氨青霉素、先锋霉素。

  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妊娠满28周后,最好住院观察病情变化,采取合理的冶疗措施,如中西医结合冶疗,可取得较好的疗效。如血压明显升高达21、3/13、3kpa,经积极治疗不易控制,血清肌酐达到或超过265、2微摩尔/升台盘功能严重减退或发生死胎,应及时终止妊娠。

  分娩方式选择:如排除胎儿发育异常,以剖宫产较安全。患慢性肾炎的孕妇由于产时、产后可促使病情加重,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因此,对病人应进行严密监护,其新生儿出生后,须做特别监护。产褥期不宜授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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