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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疗效的评价标准

时间:2011-03-06 12:04来源:河北健康网 作者:河北健康网 点击:
弱视治愈后可能会复发,治愈后仍需跟踪观察2-3年。中华医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对弱视疗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1)无效 治疗后视力提高2行或不变 2)进步 视力增进2行

弱视疗效的评价标准


  弱视治愈后可能会复发,治愈后仍需跟踪观察2-3年。中华医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对弱视疗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1)无效 治疗后视力提高2行或不变

  2)进步 视力增进2行

  3)基本治愈 视力恢复到 0.9

  4)痊愈 经三年随访,其视力保持0.9

  为了预防复发,有学者提出弱视治疗要注意几个问题:

  (1)在治疗结束前,两眼的视力最好相等或相近,弱视眼的视力达到1.0或更好,然后再改为部分遮盖,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巩固治疗效果。

  (2)坚持配戴眼镜。即使裸眼视力达到1.0以上,若随意摘掉中度或以上远视眼镜,就有可能由于视疲劳、调节障碍引起视网膜影象模糊,最终导致弱视复发。

  (3)准确把握斜视矫正时机,一旦弱视眼经治疗视力提高或接近健眼即行手术矫正斜视,并同步作双眼视功能训练,争取恢复融合功能,消除抑制。

  (4)残余斜视是产生抑制的重要因素,即使是10?之内的斜视,也可能够产生中心凹抑制,10?之上的残余斜视,原来的弱视眼实际上仍处于“弱视状态”。

  (5)中、重度弱视多伴有双眼单视异常,治疗的中后期,在继续其形觉刺激等综合弱视治疗的同时,应重视加强双眼视觉的训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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