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的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合肥市城镇居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医政[2007]44号) 2、《关于合肥市城镇居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居医保办[2007]5号) 二、城镇居民急诊抢救报销范围 1、突发急症,危及生命的; 2、慢性病急发危及生命的; 3、所发病症不能长距离搬运或疾病变化快,会发生严重并发症或致残的; 4、精神病人突然发病,需强制送医院治疗的。 三、医疗费用结算 1、急诊抢救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医保中心,未通报的不予报销。 2、医疗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3、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凭患者医保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申请报销所备材料包括: ①急诊病历(盖章); ②出院小结(盖章); ③住院医疗费用日清单和费用明细总清单; ④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⑤就诊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的证明; ⑥外伤患者须提供伤情经过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中心存档,若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用。 4、门诊发票和外购药品发票,医保统筹不予报销。 5、异地急诊抢救住院费用按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住院医疗费用在6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个人承担60%。 地址: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 联系电话:3536433 监督电话:353632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