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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范围扩大

时间:2011-03-11 11:19来源:河北健康网 作者:河北健康网 点击:
早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非常的有限,尤其是对于高危妊娠疾病病种的支付更是有限,广州市为更合理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从今年7月开始对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

  早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非常的有限,尤其是对于高危妊娠疾病病种的支付更是有限,广州市为更合理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从今年7月开始对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使得更多的疾病被纳入保险支付的范围,具体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给你慢慢道来。

  生育保险支付高危妊娠疾病:

  1、自然流产≥2次;

  2、不良孕产史:包括死胎史、死产史、早产史、畸形儿史、阴道难产史、产后出血史;

  3、新生儿溶血病史或双方血型不合且本孕抗体滴定度超过正常且逐步上升者;

  4、吸毒或吸毒史;

  5、本孕死胎或胎儿畸形;

  6、本孕估计巨大胎儿;

  7、疤痕子宫;

  8、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或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9、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10、先兆早产(≤34周);

  11、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未临产或≤34周胎膜早破;

  12、过期妊娠;

  13、胎儿生长受限;

  14、羊水过少

  15、羊水过多

  16、骨盆异常;

  17、胎位异常(臀位、横位等);

  18、双(多)胎妊娠;

  19、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糖尿病、中重度贫血甲亢肺结核、肾脏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病等;妊娠合并精神病、妊娠合并恶性肿瘤、妊娠合并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性病或严重感染、孕妇胸廓畸形等;

  20、妊娠合并急性外科疾病,如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石症等;

  21、妊娠合并妇科肿瘤(≥5cm)。

  注意事项

  如果有相关规定与现在范围相背的,以现有规定为准。2008年7月1日起出院的参保人,可以要求医院按目前的规定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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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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