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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放疗有哪些适应证和禁忌证

时间:2011-02-25 14:56来源:河北健康网 作者:河北健康网 点击:
放射治疗(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手段,放疗后五年生存率约为34%~53%) 得当的放射治疗可根治早期病变而后遗症甚少,对晚期病变可获得良好姑息疗效。
      放射治疗(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手段,放疗后五年生存率约为34%~53%) 得当的放射治疗可根治早期病变而后遗症甚少,对晚期病变可获得良好姑息疗效,对已有远处转移的可起减轻(痛苦)姑息作用,个别单发性肺或骨转移放疗后也可长期生存。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下;②广泛远处转移者;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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