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肥东县都是一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不再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分了。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近日肥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并轨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而此前,长丰县和肥西县已经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据悉,肥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肥东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城乡医保并轨后,缴费标准也将统一。据了解,届时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具体个人缴费数额还将有待省里文件下达后再确定。今后开展的大学生医疗保险项目也一并纳入。 根据规定,肥东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时间定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享受待遇为次年全年。由于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止日期至今年9月底,其断档的10月至12月份期间三个月待遇享受,由肥东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继续为原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明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账户所剩资金全部转至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