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拟规定求职者可拒查乙肝
杭州的人才市场,每个周末都是人头攒动。橱窗里贴满花花绿绿的招聘启事,乍一看机会挺多,仔细读下来却让人心里打鼓——“待遇从优”“薪资面议”“提供有竞争力的报酬”……一圈看下来,你根本不知道哪个岗位到底能给多少钱。有求职者跟我吐槽:这哪是找工作,简直是猜谜。
这种状况很快就要变一变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里头有两个焦点特别扎眼:一是招聘信息必须标明薪酬,“月薪面议”这种说法将不再被允许;二是如果用人单位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换句话说,求职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查乙肝”,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拿这个说事儿。
先说薪酬这块。我在招聘现场转了转,几乎所有单位的招聘简章在报酬一栏都写得含含糊糊。有的写“月薪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有的干脆大字标题“高薪诚聘”,你要问具体多少,对方就让你“进店咨询”。一个浙江传媒学院即将毕业的女生跟我说,她对工资的预期是3000元上下,但看了一圈招聘广告,反而晕了头——每家都说自己待遇好,可到底哪家真能达到这个数,根本看不出来。还有位准备跳槽的朱先生,看到一家咨询顾问公司的招聘启事,上面列了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名目一大堆,他冷笑了一声:“写得多反而让人犯嘀咕,靠谱的公司不会这么藏着掖着。”
薪酬不透明还不是最让人难过的,真正沉重的是乙肝这道坎。在一所大学论坛上,有个帖子标题叫《体检,让我不得不放弃手中的offer》,发帖人说自己今年本科毕业,好不容易和几家企业谈妥了,最后全栽在体检这一关——查出乙肝病毒携带,协议当场作废。他说有一家单位只查乙肝两对半,不合格就单方面解约,“我真的很想哭”。底下跟帖的人一边安慰他,一边也在替自己担心。有人发起倡议,说与其干等着被拒,不如主动给各个企业人事部门写信争取机会,“我们这样等下去只会死翘翘”。
我也试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联系了几家招聘单位,对方的回复基本一致:“这个我们确实不能招,怕给其他员工带来压力。”话虽客气,意思却很决绝。这种态度背后,说到底还是对乙肝的误解和恐惧。其实医学上早就说得很清楚,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共事、握手、一起吃饭都不会传染。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完全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看医学常识,只要体检报告上有那么一个“阳性”,一票否决。
新规的出现,正是要在这两个问题上动真格。关于薪酬,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人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很多人把它解读成:从明年起,招聘广告上不能再出现“月薪面议”这类字眼,必须给出真实数字。这个变化对求职者来说意义不小——起码投简历之前,心里能有个底,不用跑一趟面试才知道工资够不够付房租。而对于那些喜欢用“高薪”当诱饵、进门再压低价格的单位来说,这招以后就不太灵了。
关于乙肝体检,罚款1000元这件事,金额本身不算大,但释放的信号很明确:用乙肝指标卡人,是违规的。不少省份也在跟进细化相关规则,浙江等地就拟规定,求职者有权拒绝与工作无关的体检项目。这等于给了求职者一个明确的口头禅:“这个项目跟我的工作没关系,我可以不查。”
话说回来,规定落地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从法律条文到招聘会的实际改变,中间还隔着不少路要走。比如薪酬怎么标才算“如实”?是标一个精确数字,还是允许“3000—5000元”这样的区间?再比如乙肝体检,如果用人单位不直接查乙肝,但偷偷在“入职体检”里夹带相关项目,求职者又怎么察觉和维权?这些细节都需要执行层面慢慢完善。
但无论如何,方向是好的。一个公平的就业市场,起码应该让求职者知道自己的劳动值多少钱,也应该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因为与工作能力无关的指标而被拒之门外。毕竟,一个人的价值从来不该由一串化验数据来定义。
对于普通求职者来说,也需要多留个心眼:看到“面议”的单位,可以多问一句到底给多少;遇到要求查乙肝的,要懂得这不合规,自己有权拒绝。规则的改变,加上每个人对自身权益的坚持,才能真正让招聘会少一些陷阱,多一些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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